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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攸县文化路,因“加塞”两司机扭打,结果……

  • 糕富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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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11/11 17:34:27
  • 来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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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两司机只因“路怒症”发作便大打出手,没想到真的酿成了交通事故。近日,攸县一轿车驾驶员阳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当地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

今年3月14日下午,侯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攸县联星街道文化路行驶。为了超车,他“加塞”了阳某驾驶的客车,险些发生交通事故。两人下车发生了口角,侯某指责阳某不会开车,而杨某则指责侯某的摩托车不符合上路条件。由于矛盾进一步激化,两人扭打在一起,之后虽被路人劝开,但又发生了冲突。结果,侯某在被阳某推开时,被后方驶来的一辆轻型货车撞上。
经鉴定,侯某左侧肋骨骨折、左侧肩胛骨粉碎性骨折,为轻伤一级。之后,阳某向侯某赔偿了3万元,取得了侯某的谅解。
攸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阳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阳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株洲晚报记者 贺天鸿、编辑:若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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