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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耒阳一男子怒砸前妻小车!赔8500,拘留4个月?

  • 糕富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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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10/31 15:53:03
  • 来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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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某为泄私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一案作出判决:一、被告人黄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二、被告人黄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某财产损失人民帀8500元。

 
耒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本案被害人)曾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5年3月离婚。2019年2月20日8时许,曾某与黄某就小孩抚养问题通过电话初步沟通。次日凌晨1时许,黄某欲与曾某商谈小孩抚养和复婚之事来到曾某住所。黄某多次敲门曾某未开门,黄某就拨打曾某手机,而曾某未接听,但曾某发短信告知黄某:有男朋友在自己家过生日,不方便见面。


为此,黄某再次要求曾某开门商谈小孩抚养问题,并威胁说如不开门就要砸毁曾某的小车。黄某在遭到曾某拒绝后心生怨恨,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将曾某停在租住房楼下的小车砸坏,随后离开了现场。


当日上午,曾某到公安机关报案。2019年2月27日,曾某将被毁坏的小车予以修理,共支付修车费8500元。黄某在接到公安机关传唤通知后,于2019年4月25日主动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为泄私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被害人曾某的财产损失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本案中,被告人黄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被告人黄某系初犯、偶犯,并且其亲属代其将8500元赔偿款提存于法院,用于赔偿被害人曾某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黄某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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