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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与邻里发生口角攸县六旬老汉竟往邻家水井里投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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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7/10 9: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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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一名男子因涉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攸县渌田镇村民蔡某,1950年出生,小学文化。2016年9月23日上午,因村民阿娇(化名)在蔡某的地基上烤腊肉, 蔡某和阿娇、阿平(化名)夫妇发生口角并有轻微打斗,后被旁人劝开。当天下午,蔡某来到阿平家屋后,用石头将阿平家二楼窗户玻璃打烂。9月25日,阿平也来到蔡某家,将蔡某家的窗户打烂。9月26日凌晨2时许,蔡某从自家楼梯间拿出农药“水胺硫磷”,用调羹舀了两三勺农药灌入一个饮料空瓶子里,然后在路边水沟兑水稀释。随后,蔡某溜进阿平家的后院内,将瓶内兑了水的农药倒入水井内,返回家的途中将瓶子丢弃在山坳上。当天早上,阿平察觉井盖被移动并闻到农药味,遂报警。

2017年1月6日,蔡某被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1日被监视居住。2017年6月1日,攸县人民检察院向攸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蔡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案发后,蔡某帮阿平家清洗了水井,并赔偿了阿平、阿娇夫妇8000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2017年6月28日,攸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蔡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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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陈 ?
  • 发表于:2017/9/16 15:10:32
  • 来自:湖南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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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谢谢,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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