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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熟人之间借钱不写借据无所谓?发生纠纷可是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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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5/11 9:46:11
  • 来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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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与小刘是多年朋友,小王在2013年找小刘借款8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每月支付利息800元。小王出示借据给小刘,但未注明利息。在支付了数个月的利息之后,小王开始借故拖延、拒绝付利息,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律师说法

小王与小刘之间系民间借贷关系。绝大部分的借贷行为都是发生在熟人之间,在借款行为发生之时,往往基于感情因素,故认为借条写不写无所谓,而在诉讼中直接证明借款关系成立的首要证据就是借条,所以书写借条尤为重要。

书写借条时,需要注意体现以下内容:

1、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全名、公民身份号码。

2、借款金额。

3、明确借款的起止时间:如果未明确,则诉讼时效为从借款之日起20年之内。如果明确了起止时间诉讼时效,则为借款期限届满后两年。

4、明确约定利息。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借条务必由借款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或是按手印。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法院会审查借款是否交付。所以如果是大额借款,建议通过转账方式交付并保留相关凭证,以便于完成举证。否则可能会出现因证据不足而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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