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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黑心老板非法买卖假烟获利10万余元 大部分销往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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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11/6 18:37:26
  • 来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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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一老板为牟取暴利,未取得烟草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烟贩子手中低价购进假烟,再谎称真烟售卖。2014年11月6日,犯罪嫌疑人彭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湖南省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彭某是攸县人,现年43岁。彭某两年前经营了一家烟酒零售店,但因卖假烟,被烟草部门吊销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规定,彭某不能再从事烟草售卖生意,可一心只想牟利的彭某,不但没有“金盆洗手”,还重操“旧业”。

  2012年11月份,彭某从自己朋友处得知广东佛山的吴某处有低价假烟出售。彭某打听到吴某的联系方式后主动联系了对方,两人谈拢价格后,吴某就开始向彭某供“货”了。为了躲避执法部门的检查,吴某都将假烟通过从佛山开往攸县的长途客车运至攸县,客车到达攸县时已是凌晨,而彭某早早地在车站等着接货。彭某收到货后,将货款汇入吴某给的银行账号内。2014年10月12日凌晨2时许,彭某在车站接货时被蹲点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几天后吴某在佛山被抓获。两人归案后,对各自买卖假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2012年12月至2014年9月期间,彭某共从吴某处购进假烟19次,涉案假烟总价值达32万余元,彭某从中获利10万余元,大部分假烟都销往农村。彭某购进的假烟价格在真烟批发价格的70%左右,而售出时谎称真烟,价格也比烟草局的批发价低1-2元,农村的小零售店的老板为了贪小便宜,都很乐意从彭某处批发所谓的“真烟”。

  检察官提醒:国家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未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不得从事烟草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否则达到法定情节,将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既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又生产、销售假烟,将还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终将从一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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