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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原创]湖南攸县广播电视局恶意串通犯罪嫌疑人刘雷鼓逃避债务的报告

  •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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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3/7/1 11:49:31
  • 来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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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均是湖南攸县菜花坪镇辖区的普通老百姓,于2007年至2008年的两年期间内,被攸县雷兰农村数字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雷鼓(湖南省茶陵县人),系攸县广播电视局发包菜花坪(含原高和乡)和渌田两个镇的有线电视经营的承包商。他以来股或借款、雪灾恢复和购买电视网络设备为名,骗去现金共计148万元。刘雷鼓吸取我们的血汗钱后,根本不放在做正经事上,不务正业;而是用于***和吸毒、购买100多万元的高档小车等等大肆挥霍浪费。至今他债台高筑,且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早已被羁押在攸县公安局看守所内。

       近年来我们为了向刘雷鼓追回被骗取的血汗钱,千方百计地去株洲市和茶陵县寻找其人,结果是找不到人,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又不惜花费了3万多元聘请律师,于2010年元月5日向攸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并要求法院同时为我们办理诉讼保全,当时的主审法官贺发良接待我们说:“你们不要办诉讼保全了,因为我们法院早就在县广电局和工商局给刘雷鼓的电视网络办理了冻结手续(2009年11月24日和12月7日两次下达冻结通知)”。原本以为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有很大胜算了,可是在这个节骨眼上飞来人祸————攸县广播电视局作为政府的一个法人单位,且主管舆论导向、新闻报道、法制宣传等重要工作。他们竟敢不顾众人在诉讼之前多次苦苦哀求协助我们处理好与刘雷鼓的债务纠纷案,反而徇私枉法,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把县法院下达的冻结令抛在九霄云外。于2010年元月10日,牺牲双休日,与原承包商刘雷鼓和新的承包商陈艳丰(攸县丰达客运有限公司),串通一气,先后违法签订了4个协议和合同。其目的是帮助犯罪嫌疑人刘雷鼓恶意逃避所欠我们的债务,将刘雷鼓转包给陈艳丰的实际价款705万元在合同中造假为360万元(其中转给株洲市石峰区法院90万元、攸县法院240万元、法院执行费30万元),县广电局补收承包款20万元未计入此数内。当我们得知这一情况后,迅速赶到县法院要求分割上述款项遭拒绝,理由是先于我们起诉的另两人(其中一人系某法官的胞兄)已办理了借款抵押,要优先处理。

       现在我们10多个人,手捧着攸县法院的判决书,刘雷鼓被关押,其网络电视的巨额资产被变卖和瓜分,合同之外的325(按705-360-20的买卖价款束手无策,深感痛心,精神也崩溃了。

      刘雷鼓2007年2月12日与县广电局签订的承包合同,广电局以广大村民需收看数字电视,而刘雷鼓无力投资为名被迫提前终止、资产被变卖、价款被瓜分了。我们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又多次向县广电局义正严辞地交涉过,并向县人大、县政府、县纪委、县信访局、菜花坪镇政府等投诉,向法院、公安、检察机关、司法局求助过,却无人主持正义。我们感到很困惑并气愤,理由如下:一攸县广播电视局如此贪脏枉法,是否尚有更大的后台或黑幕。二为何县公证处竟然为违法无效的合同作出公证。三县法院为何不为我们办理诉讼保全,又不同意我们与他人平等分割360万元,甚至不同意我们委托律师查阅别人是否确实办理了借款抵押。我们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2010年49日向攸县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县广电局、刘雷鼓、陈艳丰三方所签订的4个违法协议,立案庭的法官查看我们的起诉状后,说我们的主体资格不符,不予立案。四是网络电视新承包人陈艳丰于48日挂牌开业了,是否有工商部门为其办理了新的工商登记,还是她无照经营(据她说县领导参了股)。

       
综上所述,罪魁祸首是刘雷鼓,还是攸县广播电视局?有了这些害群之马,社会能和谐与稳定吗?公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之成本为何如此之大?维权的道路为何如此艰难?

      因此,我们强烈呼吁县人大代表为民作主,伸张正义,督促和监督政府有关机关严肃查处攸县广播电视局恶意串通犯罪嫌疑人刘雷鼓逃避债务的违法行为,并按《国家赔偿法》积极赔偿我们的损失。
   

 

     

受害人:陈艳凡13874176166

             
何桂华15073314666

             
付向阳13973319018

             
李德强139733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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