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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春季开学,看看你家孩子要交多少钱?株洲中小学收费标准出炉

  • 欣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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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2/24 15:49:57
  • 来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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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朋友,虽然今年春季开学的日子还没有确定,但我市《关于2020年春季株洲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公布。今年开学,孩子要交多少学费?哪些收费项目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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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或自带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按规定收取学费、书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专科的中职阶段):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严禁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新闻链接】



严禁超标收取校服费等费用


《通知》明确,各级各类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将“家校通”等通讯费、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自行车看管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通知》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严禁超标准收取校车费、伙食费、住宿费、校服费;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坚决制止强制学生购买各类商业保险以及违规收取保险公司保险费返还款等违规收费行为;中小学校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民办学校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自主确定收费标准,但必须公示。坚决查处民办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建校费”“择校费”“资源费”“信息费”“捐资助学款”等其他费用的行为。


教辅总费用限额,学校无偿代购


《通知》明确,坚持学生自愿和“一教一辅”政策,学校要做好无偿代购服务。


每生每学期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三、四、五、六年级均不得超过70元;七年级不得超过100元,八年级不得超过15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九年级不得超过26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高一年级不得超过200元,高二年级不得超过35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高三年级不得超过42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


未公示明细,家长可拒交并举报


根据要求,学校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还须在招生简章、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和学生宿舍、食堂、缴费处等学生集中的地方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以及投诉电话。


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家长如遭遇乱收费等情况,可随时拨打举报电话——价格举报热线:12358;市教育局:2266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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