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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在鸾山非法占用农用地33.95亩经营石料场,攸县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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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12/2 14:30:37
  • 来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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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得好:“绿山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可是偏偏就有人不珍惜这金山银山,公然挑衅法律的权威。

      2019年11月28日下午3时,攸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帅团结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文亚苗、人民陪审员龙曼生组成合议庭,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利、刘某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06年3月22日,被告人刘某利、刘某祥等人注册成立攸县鸾山某某石料场,两被告人从2006年开始,分别主持石料场的生产经营。经攸县林业局鉴定,某某石料场占用林地47.4亩。其中2006年前集体经营期间占用林地约10亩,两被告人共同生产经营期间仅办理3.45亩林地占用手续,则实际非法占用农用地33.95亩。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利、刘某祥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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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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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庭审紧紧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刘某利、刘某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展开,整个庭审依法有序推进,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规范高效。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阶段,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攸县法院历来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自开展 “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活动以来,该院持续加大对山林等污染破坏案件的审判力度,由一把手带头抓,强力打击这类犯罪,真正实现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有效地维护了县域内的生态文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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